问 题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16-12-06

标题:关于个人档案存放求助

我于16年5月从原单位离职,个人档案就被公司放到了天津新航劳务公司那里,8月份入职新公司,可新公司不接收人事档案,我又去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王串场一号路)那里,办工人员告知,只能失业人员才能将档案存放于此,不接收我的档案。我的档案目前已放在新航劳务那里接近半年,且每月还要交20元保管费,如放任不管未来也是笔不小的数目,还望政府部门帮忙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2-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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