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6-12-02

标题:没有房产证的地下室被认定为二套房

我先生与2016年10月在天津生态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按照二套房报的契税。在开发商到生态城房管局备案时,被通知这是我们家庭的第三套房。房产系统记录的2套房为我现在居住的米兰世纪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另外一套为这套商品房的地下室,并不能居住。在塘沽区房产大厅查询,记录里的地下室在塘沽区房管局系统里为一条垃圾信息,因此,塘沽去房产局不能就这间地下室出具产权证明。塘沽房管局建议我们带着地下室的购房合同去生态城房管局证明这条信息为非居住。但是生态城房管局办事人员尽管同意地下室为非居住,还坚持要求开具产权证明。

既然购房合同上已经写明是地下室,已经足可以证明这不是居住用房,在明知开不出来产权证明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强人所难开具产权证明?否则就要按照第三套房多交1万7千多的契税!这可是一个工薪族4个月的收入了!

请相关领导帮忙关注一下。谢谢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12-05 是否超时:否

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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