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09年8月1日《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燃具、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2014年2月1日《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实施,再次对以上条款进行了明确,“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