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能源集团下属津安热电拒绝开具所需供暖费发票的申诉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看我的信件,非常抱歉为获取供暖费发票向您求助。(由于事情紧急,我寻求帮助很久了,请不要删除我的信件,并协助我处理。谢谢管理员和领导!)
我姓李,是南开区北城街壹街区静德花园的业主,在北京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由于单位给予报销供暖费用,需提供供暖费交费发票。目前,我所在小区供暖单位是天津能源集团旗下津安热电有限公司,今年七月以来就开始向该单位提出缴费申请,由于该单位营业人员以“开具付款人为对公名称的发票违反国家税务制度”为理由不予提供相应发票,致使缴费至今无果,给我的日常生活造成潜在损失。
供暖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业主根据《供暖合同》缴纳供暖费,供暖单位据实、按需提供相应发票是很正常的事情,是服务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法》、《供暖合同》赋予的对等权利义务,但由于津安热电公司拒绝提供相应发票,给我交费、报销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因为无法按时获取发票给我造成无法报销,自行承担供暖费的资金损失。对此,我有以下要求:
1、查明无法开具所需发票原因;
2、及时开具所需发票;
3、向当事人多次交涉无法开具发票情况予以道歉。
感谢领导的支持和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