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雍鑫集团十分重视,责成广厦物业公司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规划要求为住宅小区配套,满足业主基本需要的车位、车库,使用年限应与宗地相同。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所以您提出的华景庭园(红星华府)的地下车位性质的问题,由于华景庭苑地下车位的面积未列入公摊面积,所以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购买后车位使用期限是车位所依托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雍鑫集团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