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提出辞职,离职后,我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30天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之后再去河西劳动局申请退工手续以超过30日为理由遭到拒绝,请问法律有超过30天就不予办理退工手续的规定吗?我公司承认有工作上的失误,但是拒绝为我办理退工手续,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责成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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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民问题已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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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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