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1-28

标题:有关退休工资问题

我是滨海新区一名中学高级教师,16年11月退休,12月领退休工资。11月末事业单位上调工资基数,我从16年7月至11月每月补发721.5元。我认为我的退休工资应该按上调后的工资基数上报社保。而我单位会计11月初已经按调资前的工资基数上报社保,这样会减少我的退休工资。请问领导,单位还能重新上报工资手续吗?如果不能重新申报,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请您给我个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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