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6-11-26

标题:关于供暖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业主所产生供暖滞纳金问题

供热公司没有告知业主2015年-2016年度供暖费缴纳时间及预期会产生滞纳金,从2015年至2016年11月26日为止都没有接到东丽区华明镇供热公司或营业厅的任何方式的告知或通知,供热公司也没有相关资料证明他们做了通知工作,可是又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做了此项工作,作为业主我有知情权,供热公司有告知权,但供热公司没有任何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至此产生滞纳金,我来营业厅来协商此时,没有人给协商解决此事,我在北京工作,特此回来解决此事,现场人员说解决不了,政府部门难道就只管收钱,不办事,政府的服务职能何在?期待及时予以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12-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已解决,费用已交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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