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塘沽金达热力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供暖温度不足
我买的房子在塘沽贻成豪庭9-3201,今年11月份入住,之前已经足额向金达热力交了今年的供暖费用。这个房子在跟开发商买下时,提供过一份供热合同,金达热力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保证供热期间,屋里温度达到18度以上。但是自从我搬过来后,只有在前两天温度在18度以上,今天客厅的温度中午是18度,晚上是16度。已经跟金达热力交涉过三次了,维修人员来过两次,但时间过去好几天了,屋里温度就一直低于18度,非常冷。屋里地暖出口的水温只有二十来度。我听说金达热力是私营企业,企业盈利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保证合同的契约精神。我们周边小区的温度都是二十四五度以上,他们就是国营供热。现在金达热力总是以设备改造为由敷衍。说以前烧煤,现在改烧天然气。我不认可的是既然你要设备改造,就应该提前进行,而且目前金达热力几天前就答复设备改造好了,让我们等着屋子升温。但是现在金达热力就只有两个烟囱冒烟,温度根本就不够。我希望这种民生工程不应该被这种私营企业左右,应该回归国企管理。最起码,居民屋里的温度必须要保障,不能一味想着挣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