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11-25

标题:瑞宁嘉园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您好,我有个关于瑞宁嘉园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需要询问。情况是这样:我们家在2015年年底购买了一套北辰区瑞宁嘉园的二手房。中介原先介绍的时候着重提及购买该房时需要缴纳一笔1%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后该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由购买合同生效之日(2015年年底)起记70年的使用时间。待拿到不动产权证后,土地使用年限是从09年起记70年的使用时间。经和中介沟通,得知因原房主的房本土地性质可能在09年时已经改为出让性质。新购买该房后,土地性质没有改变仍为出让性质,所以70年的使用时间从09年开始统计。

这里我有几点问题需要咨询:

1,天津市区范围内,二手房交易时,每次交易是否均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2,结合我上述描述情况,为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仍按照09年开始统计?

3,依据情况,上一任房主如需要改变土地性质,由划拨性质改为出让性质,是否一样需要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

4,中介的行为是否构成房屋重要信息的误导及隐瞒,能否对其行为采取法律途径,弥补相应损失。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12-07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1月28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瑞宁嘉园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问题,天津市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