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哺乳假相关问题咨询
刚刚通过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相关的哺乳假条例也是同时生效,现有相关问题想咨询:
1、哺乳假是否和哺乳时间并存?依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只有哺乳时间的相关要求,新办法生效后,两者是否同时存在,并且同时有效?
2、因新规定3月1日生效,生效前正处于产假期内的职工,3月1日以后是否可以享受此规定?生效前已休毕产假复工,但是出于哺乳期内的职工,是否可以再请哺乳假?
刚刚通过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相关的哺乳假条例也是同时生效,现有相关问题想咨询:
1、哺乳假是否和哺乳时间并存?依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只有哺乳时间的相关要求,新办法生效后,两者是否同时存在,并且同时有效?
2、因新规定3月1日生效,生效前正处于产假期内的职工,3月1日以后是否可以享受此规定?生效前已休毕产假复工,但是出于哺乳期内的职工,是否可以再请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