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6-11-20

标题:哺乳假和产假无情剥夺

我是恒安集团天津分公司一名员工。我是晚婚生育前向公司申请了128天产假,但公司领导以公司产假只有90天为由削减了38天产假,并且没有按照国家而不是天津规定的128天,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应得的工资:“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1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而且申请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经理以公司没有此项规定为借口,没有批准,公司地址偏僻也没有班车孩子无法及时喂养,这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加以重视,还我应得的哺乳假和产假。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1-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建议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个人权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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