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崔黄口镇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崔黄口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示范镇建设办公室调查处理。依据合同约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由于在6月底前完成分房,属于未逾期分房(前期延长过渡期已按每户2400元每月标准发放)。所以,2016年7、8两个月按整月发放,9月份属于结算期,按半月发放,不违反合同有关约定。另据镇政府与后巷村委会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费支付时间为:在乙方村民还迁结算期间,甲方向乙方足额支付土地转让费”。因此不存在由拆迁款产生利息问题。请您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崔黄口镇政府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