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11-17

标题:纯真里小区强征存车费

纯真里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地上停车费多次反映之后为何还要继续收取

物权法第七十三调明文规定地上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力在小区收取存车费

即使是居委会之前提出的所谓市政府61号文件的内容和物权法有出入的地方也应以物权法为准。

并且物权法在第七十六条第四项里也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的选取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试问一下这个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入驻小区并且收取存车费是否违反物权法。

如果违反物权法能否清政府把它们请走 我们不需要一个收取地上存车费的物业公司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11-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友谊路街办事处进行核查。纯真里社区属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小区,实行的是准物业管理模式。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61号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中第五条第四款中提出:对停放机动车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管理服务单位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场地和道路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用于管理服务费用。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对小区实施车辆管理,特别是在推行车辆管理中,已经按照相关法规的的规定,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就车辆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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