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纯真里小区强征存车费
纯真里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地上停车费多次反映之后为何还要继续收取
物权法第七十三调明文规定地上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力在小区收取存车费
即使是居委会之前提出的所谓市政府61号文件的内容和物权法有出入的地方也应以物权法为准。
并且物权法在第七十六条第四项里也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的选取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试问一下这个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入驻小区并且收取存车费是否违反物权法。
如果违反物权法能否清政府把它们请走 我们不需要一个收取地上存车费的物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