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6-11-17

标题:无良开发商卖抵押房 合同不盖章 不给买家 签订不平等合同

今年8月28 在宝坻区 鸿坤原乡小镇买了一套房,买房时 开发商并没有告知房子处于抵押状态,9月3 号交了首付,总计31万 加电商费 8万 总计39万多, 由于房子处于抵押状态,以至于到现在都不能给我们办理网签,希望领导给我们劳苦大众做主,整治无良开发商。还我们血汗钱。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1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徐**: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