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1-15

标题: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问题

我在某单位从16年3月工作到8月辞职,每月扣除个人保险缴费那部分.但只给上了7月份的保险.我去河西有关部门申诉了.10月31号已提交.但要说要等60天后才能解决.这样一来年底自己补缴保险那部分就交不了了.等明年再不交就产生滞纳金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社会保险补缴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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