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公安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公安武清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调查处理。办理蓝印转常住受理条件:商品房产权无变化,无抵押、贷款等情况;持蓝印户口人员在津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蓝印户口批准已满两年,即可申报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员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3、缴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房地产权证;(复印权利人员页、房屋状况页、设定他项权利摘要页、记事页及编号页,共5页)5、收回蓝印户口簿;6、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7、房主本人当天到房管局打印权属登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公安武清分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