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11-10

标题:莫名消失的工龄

各位领导:您好!

我于2014年9月1日与静海区一所全额事业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单位正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我们14年入职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0。后咨询静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答复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事业单位的认定缴费年限并精确到月。然而计算方法为2014年9月-入职年月,即:2014年9月-2014年9月=0。莫名工作年限少了一个月,而这个月也不给补保险,请问这种算法合理吗?明明工作足一个月了为什么不算工作年限?这是否与文件中提到的"精确到月""视同缴费年限"矛盾?如果不能认定文件应把日期卡到2014年8月,这与文件中2014年9月31日前参加工作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又矛盾。我们这届退休后14年9月即没保险有没认定缴费年限,相当于白干。请问14年9月一个月是否是合法劳动关系,如果合法为什么这个月不能参加养老保险改革?这种情况其他年度参加工作人员并没影响,为什么同是劳动者还区分对待?

因涉及到切身利益,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1-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工龄核算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5号)文件规定, 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要按照“年减年、月减月”的方式,做到“足年足月”。

2014年9月新入职人员,按照“年减年、月减月”的计算方式,视同缴费年限没有 “足月”,因此不需要填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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