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莫名消失的工龄
各位领导:您好!
我于2014年9月1日与静海区一所全额事业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单位正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我们14年入职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0。后咨询静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答复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事业单位的认定缴费年限并精确到月。然而计算方法为2014年9月-入职年月,即:2014年9月-2014年9月=0。莫名工作年限少了一个月,而这个月也不给补保险,请问这种算法合理吗?明明工作足一个月了为什么不算工作年限?这是否与文件中提到的"精确到月""视同缴费年限"矛盾?如果不能认定文件应把日期卡到2014年8月,这与文件中2014年9月31日前参加工作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又矛盾。我们这届退休后14年9月即没保险有没认定缴费年限,相当于白干。请问14年9月一个月是否是合法劳动关系,如果合法为什么这个月不能参加养老保险改革?这种情况其他年度参加工作人员并没影响,为什么同是劳动者还区分对待?
因涉及到切身利益,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