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相关部门领导,取暖费是可以过了取暖期以后再发放,有规定吗,有个别企业为了防止职工在春节后离职,将取暖费在取暖期过后发放,符合劳动法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如您仍有疑问,可随时与武清区人力社保局监察科联系,电话2934161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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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如您仍有疑问,可随时与武清区人力社保局监察科联系,电话2934161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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