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珠江里小区,2012年生的孩子,但是我们从来没领取过独生子女费,老公去居委会问过,答案也是各种原因推脱你,反正就是领不到,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钱到底是该不该领,如果是应该领到的钱却不给我们,这笔钱去哪了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东海街办事处进行核查。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尊敬的“李**”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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