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6-11-10

标题:楼下刚换老板的饭店非法经营

今年5月刚接手的饭店,开在居民楼下是否非法经营?没有专用烟道,在小区里面的外墙上打洞,在地面摆着烟筒,味道很大。小区内临近的垃圾桶也很大异味,附近地面有臭水臭泥。我家室内每天都是油烟味,无法居住。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此规定,该饭店应该无法取得经营许可证,请核实,谢谢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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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11-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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