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立照中按照正常手续设立经营范围,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怎么办?
您好,现有问题需要紧急求助,我司总公司在福建,因业务需要在天津开办分公司,地点选择在天津市红桥区行政许可中心办理注册,在验件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对企业经营范围中“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不含财务服务)”不予设立,但总公司营业执照已含有该项并未超范围,区行政许可中心办理人员解释不予办理的原因是根据《市金融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网络借贷机构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局【2016】22号文件)的要求不予设立该项经营范围,该文件下发部门含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但该文件仅表示该项经营范围需地方管理部门“摸清行业底数,分类进行统计并定期通报网络借贷机构风险防控会商会议”,并未要求暂停或禁止设立,因考虑不延误公司办公进度,已被迫取消该项注册并已办理领取营业执照,后与天津其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表示可设立该项。因公司业务会涉及该项,现仍需增加此项目即“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不含财务服务”的经营范围,还请相关部门及领导协助沟通并解决增项事宜,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