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缺少转正定级表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问题
尊敬的市人社局有关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缺少转正定级表的情况下,我市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2004年-2005年我在学校是一名在编教师。2005年9月考取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在我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由于我在原学校工作期间的档案丢失,无法补办转正定级表,因此我在学校工作的这一年没有认定工龄。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其中谈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我想咨询一下:
(1)请问天津是否也按照此规定执行?此规定是针对新聘用人员,还是新老聘用人员都适用?
(2)如果档案中缺失转正定级手续,但是有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可以重新认定工作年限?具体证明材料是否还有什么要求?
(3)还有一个问题,按照 教高字〔1990〕001号 《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我想问一下,我工作后读研这三年时间,是否应当计算工龄?我单位其他参加工作后读研的同事都计算了工龄。
还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不胜感激!
2016.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