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宁河市场监管局维权投诉100天没有回复
我的一件价值5000元(有发票)皮毛一体皮衣在宁河县区医院北门普兰德石油干洗店干洗,因其错误处理其将衣服变色变硬,8月1日本人亲自到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进行投诉,其科长接待并立案,期间多次电话、上门催问此事,本月2日由将此事电话其一把局长手机求其督办,然而自投诉至今已100天,仍无回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另:我一并投诉还有干洗店虚假宣传、干洗小票列明的条款严重违反消保法。 所有物证、录音、录像均已提供给消保科。与市场监管局投诉亦有录音录像。 请予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