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6-11-07

标题:电量计量装置更换以及电费补缴纠纷

我是天津市南开区华坪路会泽园3-5-302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业主”预购电有余额,正常供电情况下以及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在事先没有接到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城西供电”)的更换电表通知的情况下,2016年10月21日“城西供电”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在场并签字认可情况下,“城西供电”工作人员入楼拆换电表,拿走旧电表,更换为智能电表(新电表),并在“业主“门上张贴留下《计量装置故障缺陷更换告知单》(见附件1)。

”业主“前往红旗路赛德广场6号国家电网南开供电营业厅(以下简称”南开营业厅“)沟通此事,”南开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业主欠电费4600余元。”业主”对存在故障的计量器具的读数以及读数可靠性产生疑问,但城西供电和”南开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住户在未补缴电费前,无法购电(业主无新电表电卡),影响了住户的正常用电需求。目前双方就此事无法达成一致。

”业主“不在场情况下,“城西供电”私自更换故障电表在更换电表法律程序上存在违规。且在后续交涉沟通中推卸主体责任,让“业主”完成举证工作,不符合法律要求。

故业主有如下诉求:1;认定“城西供电”提供的供电服务存在瑕疵,拆换电表以及记录电表读数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2;“业主”承担合理合法的电费,不负担不合理和存在争议的电费,且在争议解决之前,保障用户正常购电和用电。3;“城西供电”工作人员将故障电表私自拆卸并带离,且未经”业主“和第三独立方的见证下封存故障电表,计量器具存在调整、修理、更换等“业主”不可控因素,证据已经灭失,如需“业主”补缴电费需“供电公司”完成所有的举证工作。4;今后因此纠纷给住户造成的误工、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附件1 《计量装置故障缺陷更换告知单》

附件2 业主购电证

附件3 旧电卡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11-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田*: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电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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