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陆** 提问时间:2016-11-04

标题:法治国家依法说话

关于陆掘河141亩林地向国家索要粮补一事:

①既然土地已改变使用性质就不可以再向国家要粮补,要粮补就是违法.

②如果说没有问题的话,那为什么2013年我向镇政府提出此行为是违法之后,2014年就再不向国家要钱了呢?

③10月21号区政府的回复是“林业局认可的村两委决定的”这是借口谁也左右不了国家法律,村干部说了不承担任何责任。希望有关领导按照法律说话,依照法律办事。说话办事都要负责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11-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林业局、曹子里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武清区林业局:陆掘河现存141亩林地属于京津高速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工程,我单位已根据本单位职能完成造林核查验收工作。

曹子里镇政府:2008年,区林业局为鼓励支持京津高速两侧绿化工程租地,同意保留种粮直补;该村种粮直补申报已经经过村两委讨论同意,并在村内公示;补帖款已全部发放到绿化占地户手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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