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1-03

标题:开发商收取加价费用5-25万,不抵扣房款,不予开发票

您好,

我于今年9月2号在天津东丽区大唐印象购买了总房款为87万多的商品房,销售先带我签了认购协议,让交了20万的定房款和1万的契税,于9.7交了首付17万多,前后共交了近40万,但是贷款让我们办理组合贷款69万,20万的定房款并没有抵扣总房款,请问开发商私自加价出售新房属于合法行为吗?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给的理由是涉及转让费,我们在售楼处交的钱为什么涉及转让费?销售当时就说是开发商压得加价出售的房子,我们该找谁维权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1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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