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11-03

标题:义务教育阶段医疗保障问题

市长您好!

感谢百忙之中能看到我的留言。我是东丽区一名刚上一年级学生的家长,10.31已给孩子交了明年的医保费用,做为普通的居民对于国家减轻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医看病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保障,还是打心里非常高兴的。可孩子前些日子因为感冒发烧引起的肺炎,在医院经历了吃药,打针,输液一系列,花费了两千多元,才想起能不能报销的问题,打电话给相关部门一问才知道住院才能给报销,心凉了一大截,国家医疗系统不一直强调:“能吃药的不打针,能打针的不输液”的吗?难道只是一句空话吗?难道住院输液和门诊输液有不同吗?我们交的医保又真正的给予我们孩子什么保障了呢,医院不能联网结算报销,全额垫付又无处可报销。我们给孩子交的医保费又有什么用呢?!请您正面予以解答,不想听到一些浮夸之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1-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就医的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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