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沃尔沃解放南路4s店欺诈销售
本人于2016年8月1日,从4s店购买了一部沃尔沃s60l试驾车,临时租用了第三方牌照。
8月中旬,在办理保险事宜时,发现该车辆曾于3月17日发生车辆事故、保险理赔。同时还发现,车辆缺少底盘装甲等质量问题。4s店现在承认发生过车辆事故,也认可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不承认合同对车辆质量说明,是商家对车辆的品质保证。还以登记人不是购车者为借口,来否定4s店与购车者之间存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拒不承担责任。
本人已于9月8日,将此事件通过8890热线投诉至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10月18日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尖山工商所向本人下达了《不予受理(中止受理)消费投诉告知书》。至此,投诉处理终止。
本人认为,这是一起,利用习惯对法律关系认识误解逃避责任,进行合同欺诈、坑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希望媒体和有关执法部门对该类违法行为引起重视,采取措施给予打击。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不要上当,以免给消费者维权带来更大障碍。
恳请媒体和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情真相,纠正工商部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对于商家违法事实进行核查,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