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车辆解压问题
本人2013年10月从天津别克4S店贷款买车,贷款方是“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贷款期限3年,目前已还完贷款。结清贷款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0月底将车主所有证件寄回天津,并开具委托授权书(见附件)、注销抵押证明(见附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见附件)等办理注销抵押证明的要件,授权客户去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办理过程中车管所要求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必须带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才给办理。这句话有两个问题:
一是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必须来人;二是必须带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对于问题一: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是否必须从上海来人协助客户办理才可。经查阅《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但抵押权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自然人或代理机构)办理抵解押手续的,只不过要求被委托人同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而且按照《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见附件),有专门的“抵押权人/典当行的代理人”一栏,填写说明里明确说由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的被委托人签字,也就是说上汽通用金融可以授权代理人或客户办理,出具委托授权书即可,不需要人家专门从上海来天津协助客户一起办理。我们车管所人员不耐烦的回复说“必须让他们和你一起来办理才行”的简单回答显然是工作作风有问题。对于问题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这里提到了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经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联系,他们表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只有1份,而且上汽汽车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贷款客户分散在全国各地,不可能也从没有为每个客户都提供原件,他们都是委托客户或4S店或代理机构办理这些抵押、解压等手续。显然,上汽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回复是属实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只有1件,肯定在上海公司里。而且他们已经提供了所有他们可以提供的委托授权书、注销抵押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均加盖公章,试问难道这种情况就办不了解押了吗?国务院一再出台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无谓证明,方便群众办事的《意见》和《要求》,难道车管所就是这样落实的。对于这种情况车管所是否也应该主动与上汽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联系,要求他们提供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向他们核实出具的证明文件均是属实的。现在贷款买车用汽车金融的很普遍,很多汽车金融公司均不在天津,他们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都没有在天津,车管所是否要求每一辆车的抵押、解押都带着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了?正常人想想都不可能做到,因为原件只有一份,难道这一份不留在人家公司,而在全国客户手里转来转去吗?车管所作为有关职能的服务窗口,是否应该根据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望回复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