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护士职业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7月1日实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武清区县医院已经采取了同工同酬,而武清中医院依然没有按照国家的要求履行此项内容,我们很多职工(合同制)在医院工作了好几年,可是每月的工资依然比正式工少3000余元(包括住房基金),武清中医院是工作满5年才给上住房基金。请问这符合国家要求么?清政府给予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