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生孩子费用及治疗费用报销问题
我媳妇是参加新农合医疗合作者,2016年9月26~10月2日在天津市总医院住院生孩子,在此生孩子期间同时治疗血小板减少的病情。治疗费用及生孩子费用共计2.4万元。
治病费用和生育费用的都在一张票剧上。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怎么给报销?生育报销和治病报销都能报吗?
10月31日去宝坻区新开口镇报销处报销,只能给我们报销生育保险2280元,或者除去生育费用报销治疗费用的百分比,只能选其一,请问这样的说法对不对?合理吗?
基于我这种情况,正确的报销应该怎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