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章* 提问时间:2016-10-31

标题:劳动合同与企业拒缴社保

我是深圳银典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员工,2016年10月24日入职,入职当天在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10月27日我离职要求索要乙方持有的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说所有合同都快递给深圳总部进行盖章,要求我等通知再来公司拿合同和结算工资,10月31日公司人事来电话通知我,说合同是公司的,不能给我,但是可以在面前亲自销毁,我当时断然拒绝此行为,而且公司成立5年来未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保,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进行检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1-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责成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对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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