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东丽人社局专技科违反人社部发(2016)44号文件,请责令制止!
近日准备职称评审材料,被东丽区人社局告知,90年以后取得的专科以上学历,需到教委人才进行学历认定,经询问认定费用95元/份。针对此类问题,人社部已经发(2016)44号文件,明确提出:“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过程中,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等”。东丽专技科人员对此解释说“东丽从2012年就是这么要求的,不做认定我们怎么知道你提供的学历是否是真的?”。这种回答完全是推脱责任和无所顾及人社部文件的行为,当事人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学历,交给你们人社局去审批,你们如果不相信,可以自己上网去查询真伪,为什么要让当事人花钱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况且如果有些人制造假的认定证书,你们人社局能辨别出来吗?
对此,希望天津市人社局,能予以重视,积极组织所属区县单位学习并贯彻实施人社部(2016)44号文件,落实简化繁琐无意义的行政审批手续,避免类似“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荒诞行为!责令东丽人社局立即停止违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