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6-10-26

标题:北京社保关系转入天津事宜

您好:

本人1984年出生,现32周岁。2016年10月份以前我在北京上班并在北京缴纳社保,10月份以后我换单位到天津上班,请问北京的社保如何转入天津?是否需到北京社保部门开具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还是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一)的规定“由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就可以,由新社保机构来办理其它事宜?

另外:社保转移后医疗保险是否也就随同一起转过来了?如果不是,那么医疗保险该如何转移?

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辛苦您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0-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跨统筹转移保险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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