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6-10-25

标题:新生儿医疗保险垫付报销的问题

新生儿出生当天即住院,发生医疗费用,与四十多天上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属片区为广开街,已将报销材料上交广开街劳动保障中心,现有两个问题咨询,一是广开街要求住院收据和费用汇总清单上加盖全额垫付章,孩子住院的医院是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询问医院告知我们,住院都是垫付费用,没有住院的全额垫付章,只有门急诊有全额垫付章。二是全部报销材料上交不退回,请问是不是应该提供一张结算票据,标明已报销部分和未报销部分,因为还涉及商业保险的二次报销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0-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网民问题涉及具体经办,建议网民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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