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10-24

标题:对天津市人社局、滨海新区人社局在军转技术7级干部套改工资中无视国家规定,存在行政乱作为、推诿扯皮做法

我们是转业到天津市的军队专业技术6、7级军转干部,在转业到地方工资套改中,天津市人社局按照国家人社部电话精神给我们降一级套改工资,几年来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行政复议等,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军队专业技术7级干部在部队享受的是副师职“工资待遇”,正团职“政治生活”待遇,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文件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此文的主题是工资待遇,因此“相当待遇的职务”理应指“工资待遇职务”,回到地方应该享受副巡视员的工资待遇,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均是按副巡视员套改地方工资,几个当初没按副巡视员套改工资的省份也先后经人社部允许进行了更正(浙江2008年更正,山东2012年更正,辽宁2014年1月更正)。天津市人社局在工资套改中既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又不按照国家规定套改,存在乱象,滨海新区人社局对我们的工资随意更改(先按副局巡套改后又按正处调套改),给我们的答复是按照国家人社部电话精神执行,又拿不出电话通知的具体文件,对我们提出的质疑牵强附会找理由,无视国家规定的严肃性,存在典型的官僚主义、行政不作为作风。

二、我们的诉求。同样条件的军转干部执行同一份国家文件,有两种不同的执行结果长期存在,国家法规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我们不能接受工资待遇被降一级套改,不能容忍国家规定被恣意践踏。为维护国家法规的严肃性,请有关部门责成天津市人社局、滨海新区人社局召开座谈会,书面解答我们的问题,而不是回避打压,让军人流血流汗之后不再流泪。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军转干部工资套改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6年度及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的政策依据,天津市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执行,其中,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按照部队向地方提供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5】政联字1号)认定。天津市未制定相关的地方性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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