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0-23

标题: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本人自2015年1月入职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保险一直是按最低标准缴纳,并未按我的实际工资缴纳。近日我先后咨询过劳动仲裁院“说这类问题已经不给他们管了。”劳动监察大队说“只负责没有按要求给员工上保险的企业,让我去找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说“他们没有执法权,让我到上级部门去投诉,分给谁管就谁管。”跑了多日也没有任何结果。

想知道这类问题到底应该归哪个部门处理?回复我的电话没有打通,无法知道办公地址?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0-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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