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6-10-22

标题:空调室外机扰民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福长里的居民,于2014年一底商(和平区成都道51号,现喜多郎日料餐厅)在我临楼的房顶安装多组空调室外机,紧邻我所居住的房屋一侧,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我家庭的正常生活及休息,家中尚有90多岁的老人,不堪其扰。事后多次找到该底商老板,要求其整改加装净化设施均一再推诿,后于2016年5月份我致电您单位需求帮助,您单位及时处理,对该底商提出整改要求,但至今该底商也未进行整改,后我多次致电您单位均为给出答复,希望领导重视此事,早日妥善解决。谢谢!(之前反馈可能由于未能接到电话该,提问被删除,再次递交申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10-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空调室外机噪音扰民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建议向街道办事处反映!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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