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发商捆绑车位
尊敬的领导,您好
天津西青区正荣润璟湾开发商已售13、14、16号楼, 强制用户购买车位。当时销售欺骗消费者,以后所有车位只租不卖,而且必须购买车位,不买车位不能购买房屋,涉嫌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而且每月还要交车位管理费。等到选完房子后强制让我们签协议,花12万租车位70年,后期租赁价格增设至17万,如果不购买车位也不让我们买房。我们排卡好几个月,被迫无奈只能签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房产与车位是两个独立商品,应该分开交易,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违规销售。
请相关领导给与关注,并制止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我们只想公平的购买房屋,不要车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