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6-10-21

标题:开发商捆绑车位

尊敬的领导,您好

天津西青区正荣润璟湾开发商已售13、14、16号楼, 强制用户购买车位。当时销售欺骗消费者,以后所有车位只租不卖,而且必须购买车位,不买车位不能购买房屋,涉嫌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而且每月还要交车位管理费。等到选完房子后强制让我们签协议,花12万租车位70年,后期租赁价格增设至17万,如果不购买车位也不让我们买房。我们排卡好几个月,被迫无奈只能签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房产与车位是两个独立商品,应该分开交易,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违规销售。

请相关领导给与关注,并制止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我们只想公平的购买房屋,不要车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10-21 是否超时: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您可以通过拨打23316187向房管局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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