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10-16

标题:呼吁查处天津中新名仕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经营

2011年本人购买天津中新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加波国浩地产全资公司)开发的阳光晶典(位于南开区城厢东路)商品房一套,房产性质为混合型公寓,当年由于欺骗性销售以及延期交房,迫于业主维权和政府施压,开放商对业主进行了赔偿。2011年11月天津市政府颁发了《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购买混合型公寓的业主可在办理房产证时自愿选择居住和非居住,只需填写承诺书不收取任何费用。2013年阳光晶典交房后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凡房产证选择居住性质按每平米1千5退回赔偿用于办证支出遭到业主集体反对,后又逐一私下通知业主,每户不分面积退回4万用于打点房管局工作人员,只收现金,不开票,不给字据,承诺保密,有100多户业主迫于尽快落户和孩子上学压力接受了此方案,不交钱的(包括本人)两年多不给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态度及其蛮横。

天津中新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着行贿房管局工作人员旗号私下收取业主几百万现金,不开票,不给任何字据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扰乱社会主义正常市场秩序,同时涉及单位行贿,强烈要求政府严肃查处,我本人、不交钱没给办理房产证的业主,交了打点费办完房产证业主都可作证。同时要求开发商立即无条件为我们办理房产证。

天津中新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办公地点:阳光晶典小区4号楼地下会所,办证人员手机13110059415(姓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10-18 是否超时: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您可以通过拨打23316187向房管局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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