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0-14

标题:企业拖欠社会保险

我是星湖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一名职工,2016年4月份公司开始停工并发放一个月工资后至今未发放一分钱工资,现在养老保险也停缴三个月了。在这期间我和其他职工多次到劳动局及东丽区政府反映情况,一直未有满意答复。现在我们有病无法看,有工无法就业,生活困难,生活无助。找律师起诉也无法找到企业法人,恳请政府为我等百姓做主,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捍卫我们的民族尊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0-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到仲裁部门进行申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用工地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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