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养老金核算问题,请求帮助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需要求助,请各位领导审查并帮助,谢谢。 我母亲杨伏玲 身份证号是:120106196508056047,于2015年进行了退休办理,近期她再和老同事聊天时,发现在1983至1985年期间,她在天津红桥区南头窑街道的五七生产组工厂进行过工作,工作内容是给七塑进行生产加工,当时的领导是街道的王主任和朱主任,工作地点是红桥区南头窑大楼旁的平房内,证明人有当时的同事王和平,请问是否应该算作退休金的工作年限,如果应该算入,我将如何操作,谢谢领导的审查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