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0-14

标题:养老金核算问题,请求帮助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需要求助,请各位领导审查并帮助,谢谢。

我母亲杨伏玲 身份证号是:120106196508056047,于2015年进行了退休办理,近期她再和老同事聊天时,发现在1983至1985年期间,她在天津红桥区南头窑街道的五七生产组工厂进行过工作,工作内容是给七塑进行生产加工,当时的领导是街道的王主任和朱主任,工作地点是红桥区南头窑大楼旁的平房内,证明人有当时的同事王和平,请问是否应该算作退休金的工作年限,如果应该算入,我将如何操作,谢谢领导的审查和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0-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工龄审定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为您做出政策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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