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蔡** 提问时间:2016-10-13

标题: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我于1971年6月由水电部第五工程局将地方安排下乡的子弟统一安排到水电部第五工程局五七干校劳动。这段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劳动局1995年6月审定的《劳动保险手册》中已经计算在内了,并且档案中这段时间是有记录的。但是最近在办理退休过程中发现开发区把这段时间取消掉了。不知道政策是不是有明确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这段时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请见附件中文件。请领导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我已经咨询过了查询码为3815720821,但是给的答复不能解决问题。正是因为开发区人社局不能给出满意答复,所以希望市人社局领导能给出确切的答复,不要互相推诿。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0-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工龄问题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6]23号)及《关于“文革”期间随父母遣送、疏散到农村的子女在农村劳动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津劳险〔1986〕256号)规定,凡“文革”期间随父母被遣送、疏散到农村的子女原有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当地社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包括参加五七干校劳动)后,又上学、参军、招工的,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计算工龄(未年满16周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网民可以按照政策规定,提供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到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工龄审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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