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6-10-13

标题:开发商不缴纳取暖费

本人购买西青区张家窝社会山南苑商品住宅,于今年3.15日交房,交房时,开发商要求缴纳16-17年度取暖费用,本人已按照要求缴纳,至今未拿到缴纳取暖费发票,根据供热部门反映,开发商至今未缴纳取暖费,走投无路特此投诉!急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10-14 是否超时: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天津市市场委管辖范围,建议向房管局或建委进行反映,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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