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暖气违约金再次投诉
首先我感谢区建委的负责人能及时回复我的投诉,但我还是要再次投诉,理由如下:1.我从收房到今年交暖气费之前就没有收到汇达热力公司任何的交费提醒(包括书面、电话、短信、邮件)。也没有和其签订任何服务协议,这种能算违约么? 2.日违约金高达千分之二,汇达热力一直不提醒,我也不知道产生了违约。因为我没有装修入住,假设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几年后会不会成为网络热词"天价暖气费",会不会违约金额会大于我房产的价值,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不得管管么? 最后,仍然感谢您查看我的投诉,希望区建委能纠正汇达热力这些不合理的做法,返还我不应该交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