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6-10-12

标题:现在是否还收取存档费

河西区领导:

你好。我于2012年一月生育小孩产假结束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同年3月开始档案费公司就不给我缴纳了,但是还挂在公司名下。原单位将公司所有人员档案全部外包委托在智联易才名下,再由智联易才存档在天津北方人才。今年9月份我找到了新工作,新单位要求提档案,10月11日我去原单位委托外包的智联易才提我的档案,手续办完后智联易才向我收取了从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共43个月总计430元的存档费。给我开具了收据无发票。

关于以上事件,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还收取存档费。现在政府不是下文件规定不收取存档费了吗?那么智联易才向我收取430元存档费是否合理?生完小孩的新妈妈没有工作没有社保属于完全失业无生活收入的状态,社会的弱势群体,不给予人文关怀和帮助,还违背政府规定向我们收取高额存档费,我想知道是否合理?我能否要求智联易才退回存档费?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帮我解决。

感谢政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和市区领导近距离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平台!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10-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韩*”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核查。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电话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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