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10-10

标题:河西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不给办理集体落户

本人是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的新职工,原户口为武汉大学集体户口,毕业学校于6月已开出户口迁移证,根据《户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单位相关部门及时向河西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迁入人员相关材料,但遭拒绝,9月底给的答复是10.1国庆节之后办理,现我单位去办理时,给的答复还是办不了且不给合理理由。因为这件事耽误的时间太长以致于影响到本人买刚需房,之前与卖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定于10月底开始网签等一系列手续,均需要户口本,如因此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前期交付的定金15万元将不予退还,将会给本人带来极大损失。所以想请贵部门帮忙联系该管理中心,协助解决该落户问题,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10-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河西分局进行核查。依据本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单位集体户口,需由单位户口协管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河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9号窗口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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