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10-02

标题:电力公司未经户主同意 更换电表 造成供电异常推卸责任

2016年7月,电力公司在家中无人,未与户主做任何沟通和告知的情况下,对文静里54门402号电表做私自偷换,换表期间,原电表数据未与户主核对,存在示数不实乱计费嫌疑。

换表后,户内部分照明设备无法切断,严重影响户主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与经济损失。

户主多次拨打电力公司投诉电话,客观详实的反映了情况,电力公司客服承认换表操作未与户主做任何告知与沟通,但该公司内部多次互相推卸责任,模糊责任主体,不予正面反馈,存在不作为现象。

户主要求,对私自偷换行为作出合理解释,赔偿相应损失。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10-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此问题建议您向市电力集团反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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