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夜间施工扰民
领导好!我多次投诉古海道与台儿庄路交口的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贵局分别于8.29日与9.23日给予回复。8.29日回复说:“您好!您提出的河西区古海道台儿庄路交口建筑工地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已收悉。河西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8月17日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景文苑项目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噪音为该工地渣土清运时产生,后经河西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搜集证据及周边居民提供的视频资料可以判定该单位8月12日夜间施工行为,现已对该工地进行立案处理。后续河西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9.23日回复说“您好!您提出的河西区古海道与台儿庄路交口的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已收悉。经查,您所反映的工地为海景文苑项目,承建方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河西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9月22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办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短短一个月不到,内容就变成了有《夜间施工许可证》。首先,其施工噪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与《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7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那么,按照相关要求,“在敏感噪声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提出申请,该申请由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科受理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公告当地居民。”。现在,我请求该企业出具《夜间施工许可证》以及《环评报告》。










